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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命令指出移民并未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

关于审前扣押“Open Arms”号船只的命令重点在于是否有理由认为被告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构成要件测试)。法官特别审查了“Open Arms”号船员拒绝将移民移交给利比亚当局,而是将其带往意大利的行为是否应被视为移民偷运。该非政府组织则辩称,他们采取的行为属于“危急情况”(意大利刑法第54条):非法行为的正当性在于有必要保护肇事者或他人免受迫在眉睫的严重危险。

首先,:他们的小艇虽然拥挤不堪,但没有漏水,而且天气状况良好。此外,利比亚海岸警卫队已做好干预和救援的准备:Open Arms 本可以遵从利比亚当局的命令,将移民交出。

然而该判决还审查了救援的第

二阶段:将获救人员送至“安全地点”。在此,预审法官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判决指出 :

“如果一个地方的人由于其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持有何种政治观点而面临死刑、酷刑、迫害、制裁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严重风险,或者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那么这个地方就不能被视为‘安全’” (第 3 页)。

预审法官依据官方报告裁定,利比亚未能保障必要的最低 手机号码数据 限度的人权保护。利比亚不能被视为“安全之地”,只要局势没有改变,该非政府组织成员拒绝将移民移交给利比亚当局并将其送往意大利,其行为就构成了紧急状态。

对“张开双臂” 决定的评论

西西里案法官的裁决值得称赞

原因有二。首先,该裁决对“安全地点”的概念进行了符合国际人权法的解读。该预审命令(后经上诉确认)规定,船长不仅应将人员从溺水的直接危险中解救出来,还必须将被救人员送至不会遭受酷刑或迫害的地方。

其次,该裁决并未落入对难民和其他移民进行误导性区分的陷阱。它承认每个 掌握社交媒体管理的基本学习资源 人都有权不被遣送到可能遭受《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所禁止待遇的地方。这对于打破一种普遍的看法至关重要,即只有难民才有权不被驱逐到利比亚,而其他被称为“非正规”或“经济移民”的移民则可以被遣返。

从这个意义上讲,西西里案预审法官的裁决比欧洲人权法院在Hirsi Jamaa案中的裁决前进了一步。在该案中,法院谴责意大利对利比亚的“推回”行动,而申请人都需要国际保护这一事实是一个关键因素。Hirsi Jamaa 案的裁 安圭拉销售 决基于“利比亚没有遵守任何有关难民保护的规则”(Hirsi Jamaa,第 125 页);因此,申请人面临着被遣返回他们逃离的国家索马里和厄立特里亚的风险。这些考虑只对有权获得国际保护的人有效,对于其他移民,其相关性可能值得怀疑。相反,Open Arms 案的预审命令依据适用于所有人的人权,无论其身该命令指出移民并未 份如何,为海上移民提供了更广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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